为了更好地开展中职学生资助工作,现将我校各项资助政策告知如下:
在中等职业教育阶段,我国建立了以国家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和免学费为主,地方政府资助、学校资助和社会资助等为补充的资助政策体系。
资助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生、不分户籍和专业,全部免除学费。
资助标准
2000元/生•学年
发放形式
在开学时直接予以减免(免学费资金最终拨付给学校,不发放到学生手中)。
资助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原六盘山区等11个连片特困地区和西藏、四省藏区中等职业学校农村学生(不含县城),新疆南疆四地州中职学校学生全部纳入享受国家助学金范围。
资助标准
人均2000元/生•学年(根据上级政策将助学金分为一档:750元/生•学期,二档:1000元/生•学期,三档:1250/生•学期)
发放形式
原则上按学期通过中职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国家助学金。
奖励对象
全日制中等职业学校二年级(含)以上学生中学习成绩优异、技能表现突出的学生进行奖励。
奖励标准
6000元/生•学年一次性发放
发放形式
每年12月31日前将国家奖学金通过中职学生本人银行卡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
资助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年级在校生(技工类除外),并且是贵州省户籍的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以下简称“农村贫困学生”)。
资助标准
1900 元/生•学年(其中,扶贫专项助学金:1000元/生•学年,免(补)教科书费:400元/生•学年,免(补)住宿费:500元/生•学年)
发放形式
免(补)教科书费和免(补)住宿费在开学时直接予以减免,扶贫专项助学金通过中职学生本人社保卡发放给农村贫困学生。
资助对象
贵州籍。省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以下7类毕业生:
1.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2.脱贫家庭毕业生(原建档立卡家庭毕业生 );
3.父母双方(单方)或本人持有效《残疾人证》的毕业生;
4.城镇零就业家庭毕业生;
5.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6.享受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待遇的毕业生;
7.孤儿(或事实无人抚养儿童 ) 毕业生。
外省籍。省内普通高等院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在毕业年度有就业创业意愿并积极求职创业的以下2类毕业生:
1.在校期间申请并获得了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2.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毕业生。
资助标准
1500元/生•学年一次性发放
发放形式
通过中职学生本人银行卡(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
资助对象
普通高中及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通过高考、高职单招考入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含高职 ) 的以下8类家庭经济困难新生:
1.脱贫不稳定家庭学生、边缘易致贫家庭学生、享受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学生、特困供养学生;
2.烈士子女、孤残学生、残疾人子女;
3.因突发事件等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标准
省内院校录取新生每生资助500元,省外院校录取新生每生资助 1000 元。
发放形式
通过中职学生本人银行卡(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
以上资助项目具体要求以当年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