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免学费对象
贵州省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 二、三年级在校生,不分户籍和专业,全部免除学费。
02.免学费标准
每生每年2000元。
03.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直接按标准免除学费。
01.资助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学历教育正式学籍一、二、三年级在校涉农专业学生和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以及集中连片特困县农村学生(不含县城)。
02.资助标准
一档:1800元/人.年;
二档:2300元/人.年;
三档:2800元/人.年。
03.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1.学生应于每年9月开学初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
2.学校一般在5个工作日内按规定受理学生申请,组织初审后,按程序报清镇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审核结果应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时,严禁涉及学生个人敏感信息及隐私。
3.公示无异议后,中职国家助学金通过学生资助卡发放给受助学生,原则上按学期发放,鼓励有条件的中职学校实行按月发放。
01.奖励对象
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二、三年级在校生中学习成绩、技能表现等方面特别优秀的学生。
02.奖励标准
每生每年一次性奖励6000元。
03.申请、审批、发放流程
1. 每年9月30日前,学生根据申请条件及其他相关规定,向学校提出申请。学校具体负责组织本校的国家奖学金受理、评审等工作,提出当年中职国家奖学金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领导集体研究审定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2. 公示无异议后,每年10月15日前,将评审工作情况和评审结果等材料按程序逐级报送至省教育厅。省教育厅会同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组织对各中职学校上报的国家奖学金名单进行审核、汇总后,报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经国家审批后,各中职学校于每年12月31日前将当年国家奖学金一次性发放给获奖学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