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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贵州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2024-03-14 14:49:43 / 来源: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等有关法律法规,以及《贵州省招生委员会关于做好2024年高职(专科)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的通知》的规定,特制定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2024年贵州省分类考试招生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适用于我校2024年贵州省普通高等教育的分类考试招生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全称: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

办学类型:普通高等教育

办学层次:高职(专科)

学校性质:公办

学校地址:重庆高新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

学校情况简介: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是由重庆市人民政府举办、国家民政部与重庆市人民政府共建的公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是全国文明校园、中国特色高水平专业群(A档)建设单位、国家示范性骨干高职院校、国家优质专科高等职业院校、全国职业教育先进单位、全国普通高等院校毕业生就业工作先进集体、国家技能人才培育工作作出突出贡献单位。学校现有大学城和荣昌两个校区,校园占地面积1600余亩。设有10个二级学院,招生专业44个,面向全国31个省(区、市)统招、13个省(区、市)单招(含分类招生),在校生16000余人。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四条 学校设立由校领导和相关部门负责人组成的跨省单招工作领导小组,全面领导学校单独考试招生工作,研究决定单独考试招生工作重要事项。学校招生处是组织实施单独招生工作的专门机构,负责单独招生的日常工作,教务处负责单独招生的考务工作。

第五条 学校纪检监察室负责监督单独考试招生政策的贯彻落实以及单独招生考试录取的公开、公平、公正,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

第四章 招生计划

第六条 我校2024年面向贵州省高职分类考试招生专业30个,招生计划30人。具体如下:

注:招生计划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2024年贵州省高职(专科)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为准。

第五章 报名对象、时间及方式

第七条 报名对象

参加贵州省高职分类考试报名的 2013年(含)以后毕业的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

第八条 报名时间及方式

填报志愿时间:2024年3月11日09:00至3月17日17:00, 凡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须登录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根据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分类考试招生专业目录》和我校的《招生章程》填报一所院校的最多六个专业志愿。我校不参加征集志愿。

第九条 准考证打印

已报考我校的考生于2024年3月20日10:00至3月22日16:00,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s://zs.cqc.edu.cn)进入“单招系统”按程序进行准考证打印。

第六章 考试方式、时间

第十条 我校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的评价方式。

(一)文化素质评价

使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按百分制计入总成绩。达到以下条件的高中毕业生可参加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

(1)往届生:须完成 11 门课程考试,考试成绩 8 门课程达到 C 等及以上等第。

(2)应届生:须完成 10 门课程考试,每个科目须达到合格。

(3)贵州户籍考生在省外就读,返回贵州参加高职分类考试招生的,使用外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成绩须经贵州省普通高中毕业会考办公室认定。

(二) 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100分)

1.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采取面试的方式,由我校组织进行。主要考察学生的政治态度、思想品德、创新精神、行业认知、职业适应性、职业素养等基本素质和语言表达、人际沟通等基本能力。

2.考试时间

考试地点和相关要求详见准考证。

第七章 录取程序

第十一条 录取原则

我校根据总成绩(总成绩=文化素质评价*50%+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50%),满分100分。从高到低择优录取,满足考生专业志愿。总成绩相同的,依次比较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语文、数学、英语单科成绩。文化素质评价和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有一门缺考者,不予录取。

第十二条 成绩公布及复核

2024年3月27日14:00起,考生可登录我校招生网(https://zs.cqc.edu.cn)进入“单招系统”查询职业技能适应性测试成绩。对该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向我校申请成绩复核(复核办法另行公布)。

第十三条 结果查询

我校于2024年4月2日前将分类招生拟录取名单报贵州省招生考试院,审核后将在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示。我校将下载贵州省招生考试院网站上公示的名单在我校招生网上进行公示。公示确认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2024年全国普通高考考试。

第八章 入学、收费标准及奖助学政策

第十四条 新生入学及复查

(一)经我校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须按照录取通知书要求到校报到入学。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除因不可抗力等正当是事由外,视为自愿放弃入学资格。

(二)通过分类考试招生考试录取的新生在校学习期间,在学习、生活和毕业文凭等方面与参加普通高考的学生完全一致。

(三)新生入学后,我校将进行入学资格复查,对复查不合格者将取消入学资格和学籍。

第十五条 收费标准

各专业学费、住宿费等各项收费严格执行重庆市物价部门核定的收费标准。服务性收费和代收费按照学生自愿、不得营利的原则收取。如因故退学或提前结束学业,学校按学生实际学习时间和实际住宿时间,按月计退剩余的学费和住宿费。

第十六条 奖助学金

学校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生可申请办理。主要有:我校按照国家相关资助政策规定,设有完善的奖助贷资助体系,符合条件的在校学生可向我校申请办理。主要有:国家奖学金8000元/年、国家励志奖学金5000元/年、国家助学金平均3300元/年(实际发放奖助学金金额以当年市财政局、重庆市教委下达的预算为准)。校级奖学金400~1000元/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可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最高16000元/年)、校内勤工助学岗(500元/月)及其他临时困难补助

第九章 学历证书的颁发

第十七条 学生在规定年限内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成绩合格,符合毕业条件,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的全日制普通高等教育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十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章程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招生政策执行。

第十九条 学生就读校区安排

2024级新生大一年级在荣昌校区就读,大二、三年级回大学城校区就读。

第二十条 本章程由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联系方式

通讯地址:重庆高新区虎溪大学城南二路151号(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招生处)

邮政编码:401331

咨询电话:023-65626666、023-65626166

招生网址:https://zs.cqc.edu.cn

电子邮箱:cqczs@cqc.edu.cn

监督电话:023—656261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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